弘齐法点|公司股东内斗,实控人身陷囹圄?——真实案例告诉你公司资产≠股东私产!
弘齐法点|公司股东内斗,实控人身陷囹圄?——真实案例告诉你公司资产≠股东私产!案情简介 近期,我们接手了一起令人唏嘘的股东纠纷案咨询。某公司由5名股东组成,最大股东持股仅30%。由于长期内斗,公司陷入僵局,业务完全停滞。在情绪化的争吵中,5名股东草率签署了一份"四不像"协议:既想清算又想转让股权,仅粗暴估算资产后约定分配比例,并以1元象征性转让股权。更戏剧性的是:当退出股东发现公司实际资产远超预期时,立即翻脸不认账。其不仅拒绝办理股权过户,还发起了一系列疯狂反击:● 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● 滥用股东知情权频繁查账● 四处举报实控人税务问题● 最终以"隐匿会计凭证罪"将实控人送进监狱一个残酷的现实:原本只是股东间的商业纠纷,却因协议漏洞和法律意识淡薄,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。法律分析 ■ 公司资产的"双重身份"▶ 公司资产≠股东钱包!许多老板误以为“公司是我的,钱就是我的”,实则大错特错!法律明确规定:●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(《公司法》第3条)● 股东仅享有资产收益、重大决策等权利(《公司法》第4条)若公司治理不善,可能导致:● 民事风险:财产混同→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(《公司法》第3条);● 刑事风险:擅自分配资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罪;● 税务风险:未依法缴税即分配利润,面临补税+罚款+刑事责任。▶ 利润分配、公司清算的正确姿势根据《公司法》第210条、第236条:① 先补亏→提10%法定公积金→缴税→还债;② 清算时:必须公告债权人,剩余财产才能按股权比例分配!本案股东跳过所有步骤直接分钱,等于在法律底线上蹦迪!■ 股东协议的"效力陷阱"此份漏洞百出的协议至少存在三大问题:● 性质模糊:既非清算协议,也非正规股权转让协议;● 程序违法:未通知债权人、未清偿债务、未提取法定公积金、未经合法清算程序直接分配资产(违反《公司法》第210条、236条)● 条款矛盾:"资产分配"与"1元转股"相互冲突法律后果:此类协议很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,且签署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风险及建议 ■ 股东必知的"三条红线"● 民事红线:财产混同将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(《公司法)第23条)● 行政红线:违法清算可能面临1-10万...
2025
-
09
-
17